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在《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》与《安全设备法》框架下,通过第三报告与命令(Third Report and Order,ET Docket No. 21-232,FCC 26-50,2026年7月22日通过、7月23日发布),进一步封堵设备授权、变更与营销环节的漏洞。核心是堵住"零部件漏洞":禁止授权含有受管制实体(Covered List)生产的"逻辑承载硬件组件"的设备,并同步收紧在线市场销售规则与设备变更(允许变更)流程。文件已于2026年9月11日刊登联邦公报。
▍一、核心条款:堵住"零部件漏洞"
FCC 禁止授权含有受管制实体(Covered List)所生产"逻辑承载硬件组件"的设备——只要该设备若由该受管制实体整机制造同样会被禁止授权,即落入禁令范围。FCC 认定,被污染的承载逻辑组件(如芯片、模块、集成电路等)可被用于拦截、干扰、破坏或未授权访问,其国家安全风险与整机被管制基本等同,与由谁组装或贴牌无关。此举延续了第二报告与命令中对"受管制模块化发射机"的处理思路。
"逻辑承载硬件组件"定义为任何产生并使用定时信号、或处理数字信号的器件、系统、模块、组件、集成电路或其他物理部件。
▍二、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
新规于联邦公报发布后30天生效(2026年9月11日发布,约2026年10月中旬生效),且仅前瞻性适用于新的设备授权申请,不影响此前已获授权的设备。生效日在审的申请予以豁免,除非后续修订中新增、替换或变更了逻辑承载硬件组件。
▍三、营销规则收紧:在线市场须展示 FCC ID
FCC 明确"以销售为目的的分销"包括:在在线市场挂售受管制设备,并配套寄售、仓储、库存管理、订单处理、贴标、包装、结算或履约服务——即便设备由第三方卖家销售。
在线市场若营销未授权设备,与其他主体一样受营销规则约束,无"故意或明知"要件。
新规要求在线市场在在线销售点展示设备的 FCC ID:自行销售设备、或对第三方设备有实物接触/取得所有权的市场,必须展示有效且准确的 FCC ID;仅挂售第三方商品且无实物接触的,需验证 FCC ID 有效并要求卖家承诺其准确性。
豁免情形:生效日前已发布且未修改的挂售信息;非《INFORM 消费者法》定义的"高频第三方卖家";二手设备。合规日期差异化设置,拥有实物接触或所有权的在线市场自2027年3月1日起适用。FCC 暂不要求在外包装展示 FCC ID,但保留该议题的进一步征询。
▍四、设备变更与再认证要求
FCC 澄清:关于允许变更(permissive change)与修改的禁令(§2.932、§2.1043)同时适用于两类设备——已被禁止授权的设备,以及因拟议修改而将变成被禁止的设备;适用情形包括生产转移至受管制实体、或修改导致设备失去"美国本土终端产品"身份。
受管制实体就任何设备变更(无论该设备本身是否受管制)都必须提交重新认证申请,不得使用更简化的允许变更流程,也不得使用供应商符合性声明(SDoC)流程。该要求仅适用于申请人自身即为受管制实体的情形;不适用于非受管制厂商对原受管制实体生产设备所做的、且未使设备变为"由"该实体生产的修改;也不适用于基于生产地点的受管制条目。此前 FCC 工程技术办公室授予的无人机(UAS)与路由器 Class I/II 允许变更豁免(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)继续按其条款有效。
"由…生产"的判定标准继续采用总体情形测试,考察对设备设计、开发、制造或组装的实质责任或控制。
▍五、"关键基础设施"定义修订
FCC 修订受管制清单(Covered List)中"关键基础设施"的定义:保留《爱国者法》第1016(e)条定义(对美国安全、国民经济安全、公共卫生或安全具有要害影响的系统与资产),依据国土安全部(DHS)确定的16个关键基础设施部门与55项国家关键职能(NCF)。同时删除此前"connected to"(与其相连)的表述——该表述被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认定"不合理的宽泛"。修订后定义为:用于提供16个关键基础设施部门服务或职能、且用于提供55项国家关键职能的系统与资产。
▍六、成本与收益评估
FCC 估算一次性实施成本不超过3亿美元,主要来自在线市场平台改造挂售系统以支持 FCC ID 展示;年度经常性成本低于4000万美元,主要来自卖家识别并填写 FCC ID。收益方面,FCC 认为封堵组件、营销与变更三处漏洞可显著降低间谍活动、网络中断与未授权访问美国通信基础设施的风险,年化收益估计可能超过10亿美元。FCC 还否决了两个替代方案:一是不作为(将放任既有脆弱性),二是全面禁止受管制实体生产的所有组件(记录显示将造成不成比例的重设计、重测试与供应链成本,而国家安全收益并未相应提升)。
▍七、产业影响解读
此次规则的关键变化是从"整机管制"延伸到"零部件级追溯":只要设备内含有受管制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(芯片、模块等),该整机在美国的设备授权即可能被拒。路由器、无人机(UAS)、光模块与各类通信设备首当其冲。
对通信与光通信产业链而言,这意味着此前以关税、调查与清单形式存在的压力,进一步升级为授权准入层面的硬性排除——采用国产芯片/DSP 的光模块与网络设备进入美国市场的合规路径被大幅压缩。国内厂商的应对方向:一是加速梳理出口美国产品的 BOM,识别"受管制组件"占比与替代方案;二是加大非美市场(欧洲、东南亚、中东)与海外产能布局;三是在设计端推进"去美化"与自主替代。
对渠道侧,2027年3月起在线市场须展示 FCC ID,意味着未授权设备(灰色渠道)将被系统性清理,合规产品的线上渠道优势上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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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Third Report and Order,FCC 26-50,2026年9月11日联邦公报发布